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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11日来源: 作者:点击:

各党总支: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题读书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决定举办绥化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学习时间:1214日—15

开班式时间:12148:10

结业式时间:121514:00

开班式、结业式地点:厚德楼A502会议室

各组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地点(分组名单见附件2):

第一组:致远楼401会议室

第二组:致远楼310会议室

第三组:厚德楼A501会议室

第四组:笃信楼409会议室

第五组:厚德楼B420会议室

第六组:厚德楼B519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校领导、全体处级干部

三、学习内容

聚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历次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一体学习、系统领会、整体把握,重点学习以下篇目:

1.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3.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57月,长春);

4.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63月);

5.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20165月);

6.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9月,沈阳);

7.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20189月)。

四、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心得交流分享相结合,以上学习篇目在集中学习时要安排专人领学(附件1仅列出第一组领学领导姓名,其余各组自行安排)。

2.研讨交流。每组选派1名领导干部代表在结业式上汇报交流学习体会,其余领导干部作书面发言,所有发言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五、学习要求

1.保证质量完成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时间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座,不迟到早退。保证集中精力、专心学习,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集中精力投入学习。按照学习安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对于个人自学,每位学员须自觉遵守、安排好学习课时。

2.积极参加研讨交流。每位学员根据学习内容和研讨主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资料,准备发言提纲,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在读书班分组研讨时积极发言。

3.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每位学员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记录内容要重点突出、体会深刻,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4.集中学习和分组研讨交流期间,学员要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阅读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材料。

5.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如有特殊原因需书面请假,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报学校党委批准。缺勤的领导干部要利用集中学习之外的时间,及时补习相关学习内容。

6.读书班学习结束后,每名学员要将整理后的学习体会于1225前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存档备查。

附件:1.读书班学习安排

2.学员分组名单

3.学习体会格式要求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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